因應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制定公布,
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以專法的形式開始施行。
原職災與勞保級距相同,新法上路後,職災的投保級距與勞保不同,故需相關設定與修改以利計算公司負擔之職災費用。
※新增與修改程式清單詳見檔名:20220501_職災相關程式修改清單.xlsx
※相關操作文件詳見檔名:勞工職業災害保險_系統相關操作手冊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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